為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湖南省紀委監(jiān)委于近日部署開展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或影響力為親友牟利專項整治。為進一步強化警示教育,推動專項整治走深走實,現(xiàn)將近年來查處的7起省管干部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省委臺灣工作辦公室原主任陽衛(wèi)國為親屬“提籃子”提供幫助并收受賄賂等問題。2009年至2021年,陽衛(wèi)國擔任株洲市委副書記、宣傳部部長和市人民政府市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權為其胞弟陽某某、歐陽某某在承攬工程項目中“提籃子”打招呼、提供幫助,伙同兩人收受巨額賄賂。陽衛(wèi)國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6月,陽衛(wèi)國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省衛(wèi)健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省中醫(yī)藥管理局原局長黃惠勇為親屬“提籃子”提供幫助等問題。2012年至2019年,黃惠勇?lián)魏现嗅t(yī)藥大學黨委書記、省衛(wèi)健委副主任、省中醫(yī)藥管理局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權為其母親李某某、胞弟黃某某分別在藥品、醫(yī)療器械采購中“提籃子”打招呼、提供幫助,李某某、黃某某從中共計獲利75萬元;縱容、默許黃某某利用其職權或影響力在藥品、醫(yī)療器械采購中“提籃子”,黃某某獲利322萬余元。黃惠勇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月,黃惠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2022年3月,黃惠勇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50萬元。
3.郴州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浩利用職權或影響力為親屬牟利和本人違規(guī)經(jīng)商辦企業(yè)等問題。2017年至2019年,李浩擔任臨武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權或影響力,為其妻兄朱某某承攬工程項目提供幫助,朱某某從中獲利582.5萬元。李浩先后以胞弟李某、朱某某名義違規(guī)投資入股某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某民辦中學,從中獲利共計125萬余元。李浩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2月,李浩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4.醴陵市委原書記、株洲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胡湘之為親屬“提籃子”提供幫助并收受賄賂等問題。2014年至2020年,胡湘之擔任攸縣縣委書記、醴陵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權為其胞弟胡某陽、侄子胡某文在承攬工程項目中“提籃子”居間協(xié)調(diào)、提供幫助,伙同胡某陽、胡某文收受巨額賄賂。胡湘之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8月,胡湘之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5.江永縣委原書記周立夫縱容、默許親屬“打牌子”牟利等問題。2018年至2019年,周立夫擔任江永縣委書記期間,縱容、默許其胞兄周某文、胞妹周某軍利用其職權,分別承攬某安置點項目、投資入股某混凝土攪拌站,周某文、周某軍從中共計獲利240萬余元。周立夫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9月,周立夫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6.株洲市石峰區(qū)委原書記張建勇利用職權為親屬經(jīng)營活動牟利和本人違規(guī)經(jīng)商辦企業(yè)等問題。2007年至2013年,張建勇在擔任攸縣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常務副縣長等職務期間,向攸縣多個縣直單位負責人打招呼,要求到其胞兄張某某經(jīng)營的土特產(chǎn)店采購商品,上述單位在張某某土特產(chǎn)店消費共計173萬余元,張某某從中獲利81萬余元。張建勇違規(guī)投資入股某加油站,從中獲利138萬余元。張建勇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1月,張建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2022年12月,張建勇因犯受賄罪、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20萬元。
7.衡陽市蒸湘區(qū)委原書記周法清縱容、默許親屬“打牌子”牟利和本人違規(guī)經(jīng)商辦企業(yè)等問題。2013年至2021年,周法清擔任衡陽市教育局局長、蒸湘區(qū)委書記期間,縱容、默許其胞弟周某某利用其職權或影響力,多次為他人在子女升學方面提供幫助,周某某獲利230萬元。周法清通過他人代持等方式,違規(guī)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從中獲利201萬元。周法清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0月,周法清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
通報指出,以上7起案件,有的對親屬失察失管,縱容、默許親屬打著其“代言人”的旗號“提籃子”,進行權錢交易、利益輸送;有的主動“搭臺”,按照親屬的請托向下屬或相關方面打招呼,幫助親屬從各類工程項目中撈取利益,共同斂取巨額賄賂;有的直接“出馬”,授意有關單位或個人“照顧”親屬經(jīng)營活動,利用職權為其牟利提供幫助;有的或以親屬名義違規(guī)投資,或以他人名義違規(guī)代持股份,獲取大額回報。這些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或影響力謀私貪腐,不僅擾亂了市場經(jīng)濟秩序,還侵害了黨員干部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損害一個領域一個地方乃至一個系統(tǒng)的政治生態(tài)。全省各級領導干部務必要從中汲取教訓,舉一反三,以案為鑒,對照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或影響力為親友牟利專項整治工作要求,認真學習相關紀律規(guī)定,深入開展自查自糾,時刻保持對“腐蝕”“圍獵”的警覺,始終做到廉潔從政、廉潔用權、廉潔齊家。
通報強調(diào),全省各級黨組織要站在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深刻認識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或影響力為親友牟利問題對一方政治生態(tài)和營商環(huán)境的嚴重危害,把扎實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作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重要內(nèi)容,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監(jiān)督和管理,堅決懲治違規(guī)經(jīng)商辦企業(yè)、“打牌子”“提籃子”等頑障痼疾。
通報強調(diào),全省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機構)要堅持一體推進“三不腐”,堅持懲治震懾、制度約束、提高覺悟一體發(fā)力,深化整治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或影響力為親友牟利問題,以徹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切斷利用影響力謀私貪腐的鏈條。要保持嚴的氛圍、懲的力度,聚焦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的領域和行業(yè),全面起底相關問題線索,嚴肅查處“打牌子”“提籃子”等腐敗問題。要扎緊制度籠子,強化有效監(jiān)督,緊盯“關鍵少數(shù)”常態(tài)化開展廉政談話,推動各級“一把手”和領導班子嚴于律己、嚴負其責、嚴管所轄。要切實加強新時代廉潔文化建設,推動完善家教家風等方面的制度機制,督促領導干部廉潔治家,營造崇廉尚潔、拒腐戒奢的良好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