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三湘風紀網(wǎng)
日前,岳陽市紀委監(jiān)委對查處的5起黨員干部酒駕醉駕典型案例進行公開通報。具體如下:
1.平江縣龍門鎮(zhèn)原黨委委員吳豐林醉駕問題。2022年4月7日,吳豐林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并發(fā)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機關查獲。經(jīng)檢測,吳豐林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36.3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公安機關對其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檢察機關認定吳豐林犯罪事實輕微,對其作出不予起訴決定。2022年9月,吳豐林受到撤銷黨內(nèi)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科員。
2.岳陽縣畜牧水產(chǎn)服務發(fā)展中心國營中洲漁場原黨總支副書記、副場長郭雄波醉駕問題。2022年1月11日,郭雄波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jīng)檢測,郭雄波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29.6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公安機關對其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檢察機關認定郭雄波犯罪事實輕微,對其作出不予起訴決定。2022年11月,郭雄波受到撤銷黨內(nèi)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3.湘陰縣財政局干部郭學軍醉駕問題。2022年9月8日,郭學軍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jīng)檢測,郭學軍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7.6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公安機關對其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檢察機關認定郭學軍犯罪事實輕微,對其作出不予起訴決定。2022年12月,郭學軍受到黨內(nèi)嚴重警告(影響期二年)、政務撤職處分。
4.岳陽開放大學招生與就業(yè)指導辦公室主任蔣芃酒駕問題。2018年2月27日,蔣芃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受到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2022年2月9日,蔣芃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再次被公安機關查獲。經(jīng)檢測,蔣芃血液中酒精含量為54mg/100ml,公安機關對其作出拘留五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2022年10月,蔣芃受到黨內(nèi)嚴重警告處分。
5.汨羅市汨羅鎮(zhèn)政府干部陳江酒駕問題。2020年9月20日,陳江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受到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2022年2月24日,陳江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再次被公安機關查獲。經(jīng)檢測,陳江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9.4mg/100ml,公安機關對其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2022年9月,陳江受到黨內(nèi)嚴重警告處分。(岳陽市紀委監(jiān)委)